因交通事故发生损害赔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公安机关交警大队进行调解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如下:
1、立案。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诉状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经过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诉讼费缴纳通知,当事人按照通知内容缴纳诉讼费后即正式立案成功。诉讼费由原告预缴,最终由法院判决的败诉方承担。
2、答辩和材料交换。法院将原告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寄给被告,责令被告15天内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被告提交证据材料的,法院应将被告证据材料送达原告。
3、开庭。
4、调解或判决。法院会在开庭是询问双方调解意见,无法达成调解的,法院正式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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