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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案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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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案由怎么写
公司拖欠农民工工作,请问拖欠工资案由怎么写?
首先,案件案由,是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执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集中体现,简而言之,也就是案件法律关系的指向。民事案件案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第169个三级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项下包括的一个四级案由,它是指在劳动合同中合同履行中,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而产生的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的上级案由是第十七个二级案由“劳动争议”,故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拖欠工资案由怎么写的自身逻辑关系来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当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其次,确定案由是案件法律适用的基础环节,案件的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将决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既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那么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根据法律规定,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所以如果将农民工资案件定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在未经劳动仲裁情况下直接受理,与法律规定相悖。   再次,实践中对于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收费标准,我们一般是根据原告起诉的“工资数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计算得出,多少不统一。如果将农民工资案件定性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因其属于劳动争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应当收取受理费10元。所以,将农民工工资案件定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而受理费却按一般财产案件的标准计算,二者也是相互予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