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咖>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

是否具有“合法性”|个人集资建房

法律咖 人气:1.02W
个人集资建房,是否具有“合法性”
个人集资建房,是否具有“合法性”
1、在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入公开的市场以后,个人买地是允许的。土地出让有两种方式。
第一是协议出让土地,一般都必须是政府支持的项目;
第二是公开拍卖土地,和其他开发商竞争。土地是公开对外竞卖的,只要成立合法的公司后,交纳足额的保证金,参加土地竞买是没有问题的。拿到地后只要按一定的容积率等规划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就可以了。
对于个人集资买地,从土地市场这方面来说是行得通的。个人集资以后,个人没有相应资质,往往需要挂靠或者开设有资质的公司才可以进行。具体操作模式而言,挂靠并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的土地竞拍。或者,在正式报名参加合作建房结束后,报名的人将作为股东,共同注册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期开发也应该否符合开发土地的资质要求。
2、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及监察部三部委,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 《通知》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