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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起诉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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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起诉离婚程序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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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了,长沙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长沙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