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
4、不定期租赁的;因不可抗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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