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且在书面保险合同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如何确定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
法律咖
人气:3.26W
最近更新
- 1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有多久
- 2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是多久
- 3保险如何退保 保险退保的方法
- 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 5建筑工程养老保险
- 6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是多少年?
- 7建筑工程合同保险
- 8建筑工程伤保险费
- 9工程保险意义-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
- 10退休人员可以缴纳工伤保险吗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入帐
- 11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 12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投保人是谁?
- 13建筑工程合同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 14建筑工程保险合同
- 15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
- 16建筑工程责任保险
- 17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参保流程
- 18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有哪些规定
- 19建筑工程工伤保险保额
- 20儿童保险购买保额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