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结束后,被合并企业消失(即被合并公司的法人资格消失);而控股合并结束后,被合并企业依然存在,只是会受到合并方控制。而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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