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走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具体法律责任为:
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可以对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如果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市公司批量财务信息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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