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吗
法律咖
人气:8.75K
最近更新
- 1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 2境在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
- 3外资在京设立分公司流程什么?
- 4公司可以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吗
- 5外资在京设立分公司流程有哪些
- 6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
- 7集团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
- 8全资子公司可以再设立公司不
- 9集团公司可以设立几个子公司
- 10外资在京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 11母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分公司可以付款吗
- 12跨省经营必须设立分公司吗
- 13高管不得在外设立公司吗
- 14准备上市公司可否能设立分公司
- 15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 16省物业公司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 17分公司可以设立董事长吗
- 18分公司可以有自己的独立公司章吗
- 1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什么
- 20分公司可以设立为小规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