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有: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他人侵害,但是公司却怠于行使诉权时,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个人,且是以公司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的适用条件
法律咖
人气:8.47K
最近更新
- 1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 2诉讼时效的中断的适用条件
- 3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都有哪些
- 4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哪些
- 5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 6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 7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包括什么
- 8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 9刑事诉讼法|拘传的适用条件
- 10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适用条件是什么?
- 11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12山东省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 13公派留学条件
- 14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 15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包括哪些
- 16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17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
- 18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一些
- 19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 20欠条、借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