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不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押合同是否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
法律咖
人气:1.36W
最近更新
- 1抵押和质押的不同
- 2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权利是怎样的
-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规定是什么?
- 4权利质押合同是存单质押吗
- 5个人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股权质押登记给个人
- 6股权出质质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 7股权质押质押转移占有
- 8未签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已交付质物
- 9股权质押后质权人能转让质权吗
- 10物质的本质
- 11质押合同中质物的状况是什么?
- 12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区别是什么?
- 13股权质押对股票的影响 股权质押对股票的影响有什么
- 14出质人质押股权是什么权
- 15出质行为的生效条件是什么|股权质押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 16存单贷款质押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存单质押出质人需要做什么
- 17民法典质权人如何执行质押物
- 18体质养生 5种不同体质人的养生之法
- 19质押物使用|质押权人
- 20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同一个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