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发起人为了设立公司而签署的合同,后果由成立后的公司负责,你也可以选择让发起人承担该债务。公司没有成立的,还可以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发起人对外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是否有约束
法律咖
人气:2.67W
最近更新
- 1已注销的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 2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 3分公司有权对外签订合同吗
- 4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但没有盖公章有效吗
- 5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 6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 7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怎么办?
- 8总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 9分公司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
- 10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常见的问题
- 11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可对外签订合同吗
- 12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 13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未经授权是否有效
- 14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
- 15如何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 16分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签订合同
- 17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 18分公司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是不是有效
- 19施工分公司有权对外签订合同吗
- 20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