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特殊的情形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仍然遵循的是一般分配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原告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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