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对第三人损失责任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受委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但受委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由受委托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受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时,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对第三人损失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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