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有哪一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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