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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怎样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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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往往在施工的时候就会先签订合同,将各项内容都用文字标明清楚,如果其中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按照违约的金额进行赔偿。工程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同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施工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怎样合理

根据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双方是否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及其数额与计算方法。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分则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一章中,也没有把违约金作为建设工程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此也没有规定。因此,在工程施工合同当中,违约金条款仍然属于协商条款,应适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和违约金的金额。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