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1、适用范围广,涉及婚姻关系、子女关系等:
2、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具有强行性规范,不得进行重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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