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有法定的探望权的,直接抚养孩子的当事人具有协助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如果其在行使探视权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以申请法院判决中止探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谁拥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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