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关于探视约定的主要内容有:
1.男女双方身份信息。
2.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
3.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活动范围。
4.探视的方式。
5.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6.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离婚探望权约定有哪些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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