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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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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公证过后的遗嘱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也能当作证据直接适用。那么遗嘱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公证遗嘱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点、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二点、受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点、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第四点、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