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筑工程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怎么办
法律咖
人气:2.2W
最近更新
- 1备案施工合同范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办?
- 2备案合同与施工合同不一致怎么处理?
- 3员工薪资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 4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 5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 6网签合同与实际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 7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 8按哪个结算?|施工合同和备案合同不一致
- 9补充合同金额超过主合同怎么办
- 10同一空间不同时间算密切接触者吗 轨迹重合时间不重合算密接吗
- 11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 12合同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 13与同事意见不合怎么办?
- 14套内面积与合同不符怎么办
- 15无效建筑合同工程款如何结算
- 16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是多少
- 17建筑工程主体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
- 18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
- 19劳动合同工资与面试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 20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