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准生证办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通常怀孕后就可以开始办准生证,在围产保健卡之前办好,或者至少在生宝宝之前办好即可,医院生宝宝时一定需要准生证的。准生证什么时候办,具体时间还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已发证的予以撤销并收回已发证件;持证人所持证被宣告无效或撤销而仍继续怀孕、生育的,按政策外怀孕、生育处理。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涂改、转借《准生证》,或所持《准生证》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现后应发出《扣证通知书》扣缴或撤销其《准生证》。
(二)持证人经批准生育二孩,但怀孕后未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紧急情况除外)擅自施行人工流产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现后,在其《准生证》“二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中的“备注”栏注明“因擅自施行人工流产,取消原二孩生育批准”并加盖公章;在“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施行人工流产的单位、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发证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发放《准生证》。或者经办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准生证》》,在《准生证》上登记虚假内容的,其《准生证》无效。
二、新生孩子怎么上户?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三、生育保险的报销程序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
(1)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手术证明和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在得知配偶怀孕之后可以先到社区去问一下办理准生证的这件事情,除了需要知道办理的时间之外,男女双方还需要提前了解一下办理准生证需要的这些材料,如果可以代办的话也没有必要让怀孕的妻子来回奔波。只要没有什么特殊状况,准生证是很好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