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
法律咖
人气:1.26W
( )××字第××号
兹证明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被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律师365
最近更新
- 1兼并|中小企业收购
- 2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资质还能用吗
- 3企业收购兼并
- 4企业的兼并与收购
- 5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 6企业兼并什么意思
- 7企业收购与兼并
- 8结业证书和毕业证的区别
- 9企业的收购与兼并
- 10企业兼并的程序
- 11企业兼并协议
- 12企业兼并程序
- 13企业兼并纠纷
- 14什么是企业兼并
- 15企业兼并与收购
- 16结业证书和毕业证的区别 结业证书和毕业证的区别是什么
- 17企业兼并协议一
- 18企业兼并的意义
- 19企业兼并收购
- 20企业数字证书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