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失业保险金领取无不良的后果。领取失业金是参保者的权益,只要符合领取政策,不存在骗保的行为,那么就没有什么问题。失业保险金是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在劳动者有工作后,新用人单位会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就不能领取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证金领取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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