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有用。律师解析:劳动局是行政部门,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是可以找劳动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是需要维护合法权益的去劳动局是有用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另外,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单位不发工资找劳动局管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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