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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办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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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中如果受到意外伤害时会产生医疗费用,那么对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办法是做出了怎样的规定呢?医疗报销需要携带相关资料文件,我国对一些医疗费用是不会实行报销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知识吧,请继续阅读。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办法是怎样的?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携带资料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什么医疗费用不报销?

不报销的七种情形是:自行到国内其它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的情形除外;非医保规定的自购药品;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自杀、自伤、自残(精神病人除外)、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等。

综上所述,工伤医疗报销中当事人需要凭工伤认定结果到相关机构做出申请,准备好完整的个人资料,而要知道的是一些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比如国外诊治、自杀自残等情况,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办法方面的知识。若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