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本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受理登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经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可以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业务。
经认可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受购车人委托,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代办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电动车新规中指出电动车的时速不能超过25km/h,总重量不超过55kg,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最大高度不超过1.1m,轴距不超过1.25m,晴天刹车距离小于7m,雨天刹车距离小于9m,同时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
依据:《南京电动车牌照新规》。
南京电动车牌照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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