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法律咖
人气:1.52W
猜你喜欢
最近更新
- 1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谁担责
- 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 3承包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 4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任?
- 5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 6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赔偿
- 7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 8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吗|车辆外借发生交通事故
- 9卫所制中的军户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10停车开车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 11梦见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
- 12信用卡挂失后被盗刷了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信用卡挂失后被盗刷了该谁承担责任
- 13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 14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分期付款方式贷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
- 15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承担
- 16车辆借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 17未成年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 18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
- 19发生事故该由谁赔偿?|车辆买卖未过户
- 20停车开车门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