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已经立法了,高空抛物一定能追责,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你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你当时不在楼里”或者“房子密不透风根本就没有窗户”。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也就是说“一人抛物、全楼买单”,先行垫付能保证被侵权人及时得到补偿,但是最终还是会由侵权人买单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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