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咖>法律科普>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新刑法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法律咖 人气:2.33W

新刑法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新刑法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根据2015年实施的新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被害人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行为对象:是“妇女”,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强奸罪的行为内容是什么?

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性交行为。

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1)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强奸行为的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2)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常见表现: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四、强奸罪的行为主体有哪些人员?

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3、“婚内强奸”不成立强奸罪,根据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成立强奸罪。

五、强奸罪的责任要素:故意。

六、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奸淫幼女属于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1、行为内容: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2、主体条件: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3、责任要素:故意。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者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女方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构成奸淫幼女。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奸淫幼女。

嫖宿卖淫幼女,同时符合奸淫幼女成立条件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综上所述,任何违背妇女意志,迫使其与之发生正常意义上的性交行为的犯罪都可认定为强奸罪,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属于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需要注意的是,婚内强奸不成立强奸罪,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性,而唆使或帮助犯罪的妇女只是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