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有什么
法律咖
人气:2.1W
最近更新
- 1使用内置卫生棉条方法有什么
- 2留置权是从属物权吗|留置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 3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 4指示交付后第三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5留置权什么时候会消灭|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 6出国留学的条件有哪些 想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 7我国行纪合同行使留置权有哪些
- 8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 9取得留置权的条件有哪些
- 10留置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
- 11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 1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 13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 14行使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 15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 16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 17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房东留置权
- 18行政处罚留置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 19留置权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留置权
- 20美国出国留学有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