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关系(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作为一般自然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也就是说,由于合伙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所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因此,其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相应的侵占行为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合伙企业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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