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如何缴纳罚款
法律咖
人气:8.56K
最近更新
- 1闯红灯如何处罚 闯红灯怎么罚款
- 2有哪些相关规定|行政判决书几日内缴纳罚款
- 3如何用建行手机银行缴纳交通罚款?
- 4行政处罚无力缴纳行政处罚款会怎么样
- 5行政罚款如何缴纳
- 6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企业注销
- 7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 8如何计算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
- 9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 10行政处罚下达多长时间需交罚款
- 11行政处罚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是什么?
- 12清官场流行议罪罚款制度:犯错后缴“议罪银”即免罪
- 13车辆限行违章处罚如何缴纳罚款?
- 14行政判决书几日内缴纳罚款
- 15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缴款
- 16公务车违停该如何处罚
- 17行政处罚如何缴罚款
- 18行政处罚告知后多久下决定书
- 19行政处罚法中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定是什么
- 20如何催缴行政处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