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为: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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