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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行政强制执行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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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行政强制执行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环保法行政强制执行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新环保法中没有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规定,环保局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环保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四、污染环境造成哪些后果会被判刑?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总的来说,相关法律制度中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对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人环保局可以直接强制执行。不过,环保局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人,有权予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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