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劳动行政部门,还包括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可以监管吗
法律咖
人气:2.95W
猜你喜欢
- 1安监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内部程序是什么?
-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是否影响整体和其他部分
- 3部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 4有劳动合同去劳动局什么部门可以要工资?
- 5部门内行政警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 6什么情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 7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几日内生效
- 8民政部门可以撤销监护资格吗?
- 9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有哪些
- 10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 11农民工欠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可以吗?
- 12员工跟其他企业建立双重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可以辞退吗
- 13上个公司没离职可以签新部门的劳动合同吗?
- 1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取消身份吗?
- 15什么时候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最近更新
- 1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 2政府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哪些监督管理措施?
- 3政府部门技术合同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 4怀孕期间能以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吗
- 5劳动行政部门是指哪个部门
- 6消防部门可以行政拘留吗
- 7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 8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如何区分
- 9银行最怕哪个监管部门
- 10行政许可行为属于什么部门管辖
- 11厦门劳动合同投诉到哪个部门进行?
- 12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哪些部门提起诉讼
- 13查行程卡可以用其他手机登录吗?行程卡可以添加同行人吗
- 14如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15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么?
- 1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行政复议吗
- 17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由谁来决定?
- 18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 19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强拆合法吗?
- 20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