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是什么
法律咖
人气:2.03W
最近更新
- 1后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 2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 3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 4先履行抗辩权跟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 5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 6权利和权力有什么区别?
- 7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区别
- 8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 9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区别
- 10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如何区别
- 11股票复权和不复权的区别 股票复权与不复权差别
- 12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 13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适用条件是什么
- 14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 15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 16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 17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 18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区别?
- 19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20东汉权臣董卓废黜少帝刘辩的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