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行政诉讼中,经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直接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中怎样确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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