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有权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销售发票。
这里的税务机关涉及稽查部门及税收征收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2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稽查局是否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
法律咖
人气:3.41W
最近更新
- 1网络遗嘱的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2离婚调解书是否具有物权效力
- 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解释具体是什么
- 4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5社保稽核措施具体要稽核哪些内容
-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是什么稽查
- 7个人出租房屋是否应开具发票
- 8怎么查出是否虚开增值税发票
- 9承诺放弃产权是否具有效力
- 10我国是否有规定国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别?
- 11是否构成伪造的发票罪|持有伪造发票罪
- 12被收养人是否具有继承权
- 13受强迫出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14滑稽的民国走私和稽查烟土大战 走私者是稽查者
- 15权力的游戏大结局
- 16业务员个人出具的欠条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
- 17如何查询专利是否授权
- 18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 税务稽查是干什么的
- 19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含义具体是什么
- 20未经发表的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