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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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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人们之间的产生了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根据自身的情况,订立了一定的合约,合约规定了借款的数额,还款期限以及相对应的数额等,以及双方在此期间所需要履行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诉讼时效

但是,在债权的转让的过程中,当发生了损害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利益时候,由此产生了法律纠纷的时候。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或者是债权人权利主张的所予以支持和受理的时间是有限的,我们称这种有限的时间为债权诉讼时效。

生活中,根据情况的不同,法院所支持或者受理的时间也是不同的。

根据2017年最新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的第188条中的第一款规定,当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一定的侵害时候,需要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时候,其诉讼时效时间为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当法律另有规定的则按另外的规定进行处理。和一般的民事权利一样,债权的诉讼时效也是从诉讼方在得知其所应得的利益损害之日开始计算。

但是,日常生活中,不少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在已经的情况下,因为种种的原因而没有向法院提请诉讼,而造成了自己的权益的损失。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

我国法律对于债权的保护期限为3年,即法律规定的债权诉讼时效。但是当这笔债权超过三年却没有进行诉讼处理,这种情况下,我们称呼这类债权为裸债,或者说是自然之债。面对这种情况,是不是意味着诉讼无门呢?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债权人仍然有权利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因为,这是法律所赋予当事人所应得的诉权,这种诉权只要是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均是合理的,其行使也是不受限制的,法院一定会受理。

在法院受理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存在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情况,如果没有的情况,这类的诉求会依法驳回。因此,此时,这笔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之债,因此法律是没有办法进行保护。

虽然法院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会驳回,但是并不意味着,债券人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权利。因为,双方之前仍然存在的债务的关系,即自然之债,因此对于债务人主要要求还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获得。特别注意的是,当债务人就不还债,同时在诉讼中说明自然之债,法院会予以支持。但是,债务人在偿还了相对应的自然之债之后,主张因为诉讼时效到期,要求对方偿还的情形,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的。

由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同时法院驳回了相应的诉讼请求,同时在债务人以此为由,拒不还债的情况下,当债务人有做出以下的举动的时候,债权人仍然有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即当债务人做出了口头或者是书面的偿还意思表示的时候,这就使得原来的自然之债变成了新的债务,其债权和债务关系就属于新的部分,重新开始计算相应的诉讼时效。

虽然,再过了诉讼时效之后,债权人仍然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应当注意关注诉讼时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