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解除合同都需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解除合同的,才需要对其发出催告履行合同函,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催告函是一式两份吗
法律咖
人气:3.41W
猜你喜欢
- 1签订合同催告函
- 2一式两份合同不一致以哪份为准呢
- 3解除劳动合同书是一式两份吗
- 4无权代理催告函
- 5物业费催告函
- 6工程款催告函
- 7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的吗
- 8强制执行催告函
- 9与公司签的合同是一式两份吗
- 10律师催告函范文
- 11劳动合同不是一式两份有效吗
- 12房屋买卖催告函
- 13劳动合同催告函
- 14租赁合同催告函
- 15合同违约催告函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