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规定
法律咖
人气:3.34W
最近更新
- 1保定有哪些特色水果 河北保定的特产
- 2离婚案件财产保全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3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 4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 5财产保全期限新规定
- 6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规定是什么?
- 7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8离婚财产保全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9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10诉前财产保全法定规定有哪些
- 11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规定是什么?
- 12财产保全担保上限有规定吗?
- 13财产保全只封一个账户吗 财产保全可以封几个账户
- 14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 15专利权财产保全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 16新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 17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 18涉外仲裁财产保全的规定包括什么?
- 19民事诉讼法的财产保全有哪些规定?
- 20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规定是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