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法律咖
人气:2.21W
最近更新
- 1收养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 2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引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 3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 4正义的力量体现在哪些方面
- 5科举考试制度的魅力体现在哪一些方面?
- 6送达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 7在法律上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是
- 8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区别
- 9沙果的功效体现在哪些方面
- 10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 11不安抗辩权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 12《新公司法》实收资本方面的修订体现在哪些方面?
- 13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何
- 14刑诉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
- 15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 16什么作用在物体表面上的力叫做压力 什么作用在物体表面上的力是压力
- 17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区别
- 18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 19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 20不安抗辩权具有哪一些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