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咖
人气:3.45W
最近更新
- 1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能提出
- 2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怎么提出管辖权异议
- 3提辖是什么官
- 4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是哪次会议提出?
- 5“鲁提辖”中的提辖是什么官职?
- 6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
- 7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
- 8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异议什么时间提出
- 9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 10提出管辖权异议要什么证据
- 11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 12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 13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提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14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条件是什么
- 15管辖权异议什么时侯提出
- 16提辖是什么 提辖是什么官
- 17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管辖权异议上诉交费么
- 18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
- 19管辖权异议什么时间提出
- 20管辖权异议再什么时候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