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如下:
1、前提条件不同。
2、适用事由不同。
3、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
4、法律救济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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