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是:
一、标的物须为不动产。
二、让与人对处分的不动产无处分权。
三、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四、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五、转让的不动产已经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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