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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权是用益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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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承租权是用益物权吗?

房屋承租权是用益物权吗

房屋承租权不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四种,承租权是根据租赁合同所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的权利。属于合同之债的债权。

《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有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用益物权】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二、用益物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即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成立的物权。

第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即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动产之上不能成立用益物权。对于动产的使用可以通过借用合同或者借贷合同来进行。

第三,用益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即用益物权人只能就其标的物为使用和收益,而不能其为相应的处分。当然用益物权人无权处分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并不代表着他不能处分用益物权本身,比如用益物权人可以依法将该用益物权转让给他人,但其不能将该用益物权的标的物转让给他人,因为将该标的物转让给他人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这必须以转让人对该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为前提,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

第四,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虽然用益物权虽然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但其一经设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用益物权一旦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设立,用益物权人便能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权,除了能有效地对抗第三人以外,也能对抗标的物的所有人对其权利行使的干涉。

三、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有哪些?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

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

综上所述,承租权和用益物权还是有区别的,对于房屋所有人来讲,房屋所有人依法将房子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这属于用益物权,用意物权属于物权,而承租权属于债权,物权跟债权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比如用益物权没有=有时间限制,但是承租权是有时间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