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二卖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咖
人气:1.58W
最近更新
- 1二手房买卖民间纠纷如何处理?
- 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 3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 4买卖二手房纠纷处理要多长时间
- 5二手房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 6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7房间味道难闻怎么处理
- 8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纠纷处理
- 9李晨名誉权纠纷案败诉是怎么回事 李晨名誉权纠纷案败诉原因是什么
- 10二手房买卖中的定金纠纷如何处理
- 11二手房有纠纷怎么处理
- 12回迁房购买协议怎么写?回迁房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 13二手房买卖中如何处理定金纠纷
- 14二手房买卖中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 15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16卖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17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18二手工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 19房改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 20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