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承租期间内,若双方对房屋的维修义务没有作出约定的,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若出租人拒不履行,承租人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并可要求出租人承担因迟延履行维修义务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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