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方式是:
其一,制定公司文件,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同时规定分公司负责人的权限及越权的法律责任;
其二,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种监管方式。可从财务控制、合同管理、资产监管、人事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进行细化。关键控制人、财、物及用章管理;
其三,由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总公司如何监管分公司财务
法律咖
人气:3.13W
最近更新
- 1总公司的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 2分公司债务可否起诉总公司
- 3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承担吗
- 4总公司是否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 5总公司承担债务后能否追诉分公司
- 6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是否承担
- 7总公司的债务与分公司有关系吗
- 8分公司的合同义务由总公司承担?
- 9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吗
- 10如何做好财务总监
- 11如何找装修公司?选装修公司要货比三家
- 1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如何区分
- 13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 14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承担
- 15总公司债务能否执行分公司
- 16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承担?
- 17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 18总公司有债务分公司承担吗
- 19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
- 20分公司债务总公司要承担吗